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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小孩落户问题
留言人 白** 信件编码 GPPS190725X46N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的情况是这样:我户口、单位是重庆的,媳妇户口是佳县佳芦镇的(归人民路社区管辖),她是大学毕业后,户口从西安回迁回来的,户口本记载地址为陕西省佳县佳芦镇西郊203号,签发机关是佳县城关派出所。

    她2008年7月份开始就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一家单位上班至今,我们2011年8月在佳县民政局领的证,2013年12月小孩出生;现在要给小孩落户,今天去城关镇派出所,工作人员给了张《新生儿出生上户登记表》让去人民路社区盖章,可去社区好说歹说却不给盖,说是我们没接受什么”三查“,具体也不知道是哪”三查“?再者,她户口是佳县的,可长期不在佳县境内居住,怎么进行这个三查?问问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小孩如何落户?

    另外,因她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报销生育保险的需要,对方主管部门需要我们的《第一胎准生证》或者类似的证明材料,可咨询社区说是陕西第一胎不用办理《准生证》,现在需要出个证明材料,证明我们是第一胎,符合生育政策,不知道哪个部门能给出具下?盼复。

回复部门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14-04-18
回复内容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县计生局回复:

    1、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夫妻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向女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卡。

 ;   2、育龄妇女可在户籍地和流动地进行“三查”(查环、查孕、查病),不在佳县的育龄妇女可在流入地进行“三查”。

    3、陕西省不办理一胎准生证,我们可以给出具夫妻生育情况证明、一孩子生育服务登记表或者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另:关于上户需在社区盖章的情况,是派出所上户的要求,与计生部门没有关系。

    如有疑问请联系计生局:0912-672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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