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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3-05-22 14:41    浏览次数:次    作者:农机局

    为了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高农机装备质量和水平,推进农业装备现代化,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主导产业生产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扶优扶强。以农业增效、产业发展、强农富民为目标,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努力推进粮、果、菜、畜特色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不断提升实施效果。
    2、限定品种,定额补贴。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品目和补贴标准,对补贴机具实行定额补贴。
    3、全价购机,县级结算。实行“限定品种,全价购机,指标控制,县级结算,一卡(折)到户”的补贴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佳县辖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资金使用计划
    省上下达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市级22万元,重点推广三大产业机械:一是种植业,重点向马铃薯收种、设施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倾斜。二是红枣产业,重点向微耕机、高性能喷雾机、太阳能杀虫灯等机具倾斜,同时,大力推广红枣烘干机械、简易保鲜储藏设备。三是畜牧养殖业,重点发展青储饲料收获机、饲料混合机组、饲料加工机械、畜牧生产消毒设备等。计划推广各类农机具3000台,其中:①动力机械(含微耕机)及其配套机械1200台,补贴资金91万元;②植保机械400台,补贴资金27万元;③排灌机械200台,补贴资金15万元;④农副产品加工机械400台,补贴资金22万元;⑤畜牧养殖机械700台,补贴资金35万元;⑥其它机械100台,补贴资金32万元。
    四、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
    享受补贴的机具必须是列入《陕西省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和《榆林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机具,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7个小类84个品目机具。县农机部门不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和《榆林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对象购买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
    同一购机者年度内购置机具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
    五、经销企业及购机选择
    经销企业按照省上备案公布的名单选定。补贴对象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企业选机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六、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
    补贴对象持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折通”存折原件和复印件(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县农机中心领取《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以下简称指标确认告知书。一式3份,县农机中心留存1份;购机者2份,其中1份在购机时交供货企业,1份由补贴对象留存。见附件2)。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直到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县农机中心同时发放佳县农机购置补贴明白纸(见附件3)。
购机申请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折通”专用存折户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可持二代身份证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网点开设“一折通”专用存折,同时到所在乡镇财政所备案,并在“一折通”兑付系统中录入新增账户信息(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到县财政部门办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
    (二)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在20天内持指标确认告知书,自由选择全省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自主议价、全价购机。经销企业必须向补贴对象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和《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以下简称销售确认表。销售确认表一式2份,补贴对象1份,经销企业留存1份;经销企业加盖公章、签字,补贴对象手印、签字。见附件4)。
    (三)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应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持销售确认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乡镇农机员处(或县农机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购买拖拉机的,需增持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的牌证手续办理补贴申请。乡镇农机员(或县农机服务中心核查员)核对无误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及时退还购机者。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说明。
    (四)核实公示
    1、乡镇农机员(或县农机服务中心)受理补贴申请后,每月11日前,按照全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对补贴机具进行逐台核实,并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验货表》(以下简称补贴验货表。见附件5)上签署核实意见。核实结束后,将《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见附件6)到村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7)送乡镇财政所(或县农财所)。
    2、乡镇财政所(或县农财所)于每月22日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核查,在补贴发放明细表上加注意见后送农机员(或县农机服务中心)。乡镇农机员于每月23日前,将补贴发放明细表和补贴验货表报送县农机服务中心。
    (五)资金兑付
    县农机服务中心接到乡镇农机员报送的补贴发放明细表后,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每月28日前向县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及补贴发放明细表。同时,向购置补贴系统内提交相应批次的加密数据包。
    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机中心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补贴发放明细表,核对省级“一折通”兑付系统内下发的数据,确认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当期补贴发放明细表和有关电子数据传送给代发金融机构,并将资金拨付到财政部门在代发金融机构指定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
    代发金融机构收到当期补贴资金以及县财政部门支付凭证后,凭补贴发放明细表及“一折通”兑付系统传递的补贴数据,在24个小时内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存折,并在补贴发放明细表上加盖业务印章,返回财政部门记账、存档。
    (六)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农机服务中心;乡(镇)财政所(或县农财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报送县农机服务中心。
    七、市场服务
    根据我县实际,鼓励有经销资质的供货企业入住我县集中供货,实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农户申请办理、全价购机、机具核验、申请补贴、操作培训、挂牌登记等一次完成,方便群众,减少农户往返成本和时间,节约验货成本,农民在我县集中供货点全价购机的,随机验货,乡镇不再核实。
    八、工作职责
    2013年佳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由县政府组织,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乡镇职责
    乡镇在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乡镇农机员按照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确定的补贴对象,做好政策宣传。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基本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公示购机信息,初审结算意见,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报送。乡镇财政所对乡镇农机员提供的补贴对象初审结算意见表进行审核,核查购置机具的真实性。
    2、县农机部门
(1)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使用实施方案。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
(4)审核购机者资格,向农户直接发放指标确认告知书,并登记备案。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6)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7)审核并向县财政部门报送补贴发放明细表。
(8)对经销企业、补贴对象和乡镇农机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9)协调指导乡镇农机人员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10)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县财政部门
(1)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协同县农机部门制定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3)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4)对补贴对象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5)负责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折通”兑付系统。
(6)按照规定的时间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通”存折。
    4、购机者
(1)购置拖拉机(含微耕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2)主动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3) 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乡镇农机员初审,县农机服务中心审批同意。
    5、经销企业
(1)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操作程序。
(2)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据实出具正式发票。
(3)信守承诺,做好产品售后服务,按照规定办理退货手续。
(4)建立供货资料档案,主动接受农机、财政部门的检查。
    九、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上成立“2013年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白会武担任,副组长由县长助理、财政局局长贺成泉、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高有生担任,成员单位有财政、农机、发改、纪检监察、工商、公安、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红枣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一是政策宣传、机具验货组,由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胡占艾负责。二是项目实施组,由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高有生负责。三是机具质量监督核实组,由县农机服务中心书记曹程武负责。四是资金兑付组,由县农财所所长李有孝负责。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协调,搞好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各工作组要明确分工,协作配合,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政策宣传、机具验货组主要负责补贴项目实施前、中、后的宣传报道,受理农户咨询,机具验货。项目实施组要落实好实施方案,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按照规定进行购置补贴申请录入和上报,资料档案的整理及管理,项目工作总结等。机具质量监督核实组主要对机具质量监督检查,对购机户抽查、核实,受理用户投诉,协调企业搞好售后服务,切实维护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资金兑付组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批准、结算与兑付。为方便用户,设立政策咨询和质量投诉电话:(0912—6721511),解答购机者提出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操作,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市上备案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优亲厚友,不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不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企业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认真执行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适时做好补贴执行进度统计、信息报送和实施情况总结工作。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中心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8)和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4、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将反腐倡廉纳入补贴政策落实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筑牢反腐倡廉防线。二是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农机部门督促企业做好购机农民的操作技能和维护保养知识培训,搞好零配件的储备、供应、维修服务等售后服务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正常使用。四是财政部门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经费,按照机补资金总额1%的比例、不低于5万元安排,列入年度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县级工作经费问题,并按时兑付补贴资金。五是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