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
涉农整合资金用途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及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发〔2021〕25号)和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移民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计划的通知》(佳巩衔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现将涉农整合资金136.06万元项目资金用途进行调整(详见附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和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佳办字〔2020〕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使用资金;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和质保金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补助标准。
二、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提高资金报账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项目资金有结余时要上报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重新安排,不得擅自安排。
四、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
附件:佳县2021年涉农整合资金用途调整表
佳政财巩衔发〔2021〕17号 关于涉农整合资金调整的通知 .xlsx
佳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