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1年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及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发〔2021〕25号)和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佳巩衔发〔2021〕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涉农整合资金325万元拨付你们(从陕西省财政厅《中央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一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建〔2021〕106号)中支出)(详见附表),其中产业发展资金325万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和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佳办字〔2020〕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使用资金;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和质保金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补助标准。
二、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提高资金报账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项目资金有结余时要上报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重新安排,不得擅自安排。
四、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
附件:佳县2021年涉农整合资金(产业发展)分配表
佳政财巩衔发〔2021〕20号关于涉农整合资金通知.xlsx
佳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