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佳县峪口艺术小镇铸造厂建设项目 征收土地的公告
来源: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04 16:23 浏览次数:次 作者:刘岗 文号:佳政发〔2020〕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建设需要,现需征收佳县峪口便民服务中心峪口村的部分土地。经研究决定,现就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
二、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榆政办函(2018)4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本公告自发布后,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改变土地类别、现状。
(二)搭建温室大棚、搭建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
(三)转让、抵押土地。
(四)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树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