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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在建项目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11-28 14:18    浏览次数:次    

佳安委办发〔2016〕12号

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立即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在建项目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已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为此,国务院和市政府于2016年11月27日下午召开了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我县方塌镇山神梁村也11月19日发生人饮工程水井施工塌方事故,造成2人死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也高度重视,于11月19日晚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调度会议。为了深刻吸取上述惨痛事故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调度会议精神和《关于立即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榆安委办发〔2016〕70号)文件安排,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立即对全县范围内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在建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

此次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为: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审核、实施,重点施工环节告知、挂牌公示、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消防、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所有在建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完善,严查重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三、检查方法及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乡镇开展拉网式检查同步推进的方法组织实施。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工贸等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对分管行业领域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督查。

(一)预防坍塌事故。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和专家考核管理机制,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监督,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必须进行跟踪督办,限时整改,有效防范坍塌事故的发生。

(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开展对“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指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卸料平台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创建等活动,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及建筑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

(三)预防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等有关规定和规范,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安装(拆卸)单位、租赁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意识,明确各方的主体责任,查找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设备是否办理产权和使用登记备案,安装、拆卸使用队伍有无相应资质,安装、使用是否经过检测检验;是否违规使用自制吊篮或吊篮是否组织检查验收,从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落实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

(四)加强施工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核查施工现场是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是否指导职工在发生火灾时如何自救或报警;施工现场是否明确划分禁火作业区、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各区域间是否有可靠防火间距,是否有消防通道,临时设施的搭设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并记录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施工时是否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监护;现场和生活区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职工宿舍内有无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民工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有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专人负责;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防护设

(五)全面检查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各施工企业是否对在建工程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档案、整改落实记录等闭环管理制度;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六)严查重处非法建设行为。着力查处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工程项目无工程规划许可、无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设计单位无证设计、超资质设计、不履行图审等行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违法肢解工程的行为;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施工单位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超出有效期,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对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拒不整改,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擅自恢复施工的行为;总承包企业与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未统一规划、实施施工期安全施工,对分包工程不纳入监管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根据防坍塌、防高空坠落、防机械伤害、防火灾的各自特点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加强检查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程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切实做好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督检查,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重点排查,深挖深查安全隐患。

(三)狠抓隐患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严把质量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经验收合格方可施工;对拒不执行安全指令或监察意见的,必须严厉查处,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乡镇和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工贸等相关部门务必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2-6724282。

             ;           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