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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县委、佳县人民政府 2020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09-10 09:49    浏览次数:次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县委、县政府明确镇(行政服务中心)党委、人民政府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控制目标

杜绝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或较大级别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控制发生Ⅵ级、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二)监管目标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各镇(行政服务中心)食安全办,要全面组织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做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按照“四有两责”(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的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并组织工作评议和督查。充分发挥农村信息员网格化监管的作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监管制度保障机制。全面夯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辖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发挥乡镇食安办牵头抓总职能,理顺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工作机制,开展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全年专项整治不少于10次。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进一步巩固落实佳政办发(2019)2号《佳县餐饮业明厨亮灶和油烟治理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处置逾期未治理的餐饮企业,确保明厨亮灶及油烟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推进“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综合整治,实现许可、备案、监管的三个100%。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治理和规范化建设。

3.认真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管,提升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督促乡镇卫生院按计划任务完成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上报工作。

4.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继续落实佳政办发〔2019〕14号《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佳食安委办发[2018]14号《关于开展猪肉市场及餐厨废弃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有针对性的行动方案,加强生猪养殖屠宰、猪肉入市销售、餐厨废弃物收集等环节的管控,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市场、公安等部门查处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食品和药械违法案件(特别是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紧急禁令的行为),使查办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0%以上。强化12315投诉举报平台应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维护药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

5.组织食品企业或经营商户开展“三保”行动(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强化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超市和农贸市场商品供给,在食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物资领域内配合市场、公安环食药队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引导广大企业,特别是在区域内有影响力的企业,积极参加“三保”行动,向社会作出庄严承诺,扎实推进“三保”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 定、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

6.强化食品药品应急事件处理。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应急管理合作机制,重点抓好先期处置、协调配合、信息发布、总结评估和服务保障等;修订完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好应急模拟演练,以练代训,提升各级应急水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7.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农村自办宴席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农村自办宴席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对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备案,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明确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自办宴席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要求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当自觉履行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义务,限定规模人数,并检查举办地的环境卫生,必要时可要求对家宴食材进行快检,并要求村负责人要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

8.积极推进建立社会共治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信用平台作用,定期发布食药安全抽检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和失信企业,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管理,使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职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行政处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普及安全常识,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汇聚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大环境的正能量。

二、考核办法

县委和政府将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县委和政府将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因履职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政府成立佳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2020年度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考核组织工作,负责考核细则的制订(考核组织机构和考核细则另发)。

三、责任奖惩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及时报告失职行为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预防或者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损失、挽回社会严重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对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或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从重追究责任。

四、责任书时限

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