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48号)要求,经研究确定佳县城镇家庭收入标准线和住房困难面积标准,现予以发布:
一、城镇家庭收入标准线(元/人.月) 低保收入线:224 低收入线:336 中等偏下收入线:1036 中等收入线:1295 二、住房困难面积标准:15平方米/人
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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