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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严控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2104-00432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21〕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7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严控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京市、辽宁沈阳市、大连市、黑龙江黑河市等地疫情形势严峻。截止1月6日17时,全国有高风险地区1个、中风险地区48个。为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防范疫情反弹潜在风险,根据省市联防联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严控聚集性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办、中心)、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的要求,按照各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大力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继续保持战时状态,从严从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聚集性活动工作。

二、加强活动管控

取消聚集性文娱活动。取消春节文艺、联欢会、节日祈福、庙会灯会、唱戏、打醮聚集性活动,减少室内聚集性文化娱乐活动。个人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

)严控举办大型活动。镇(办、中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则上不得举办200人以上的会议、培训、演出及年会聚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举行。确需举办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线下活动,须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报联防办备案,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所有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

)严控举办婚丧宴会。压缩宴会规模,控制人员数量,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确需举办婚丧嫁娶宴会的,举办方和酒店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共同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按要求向所涉镇(办、中心)、联防办报备,并严格落实通风、清洁消毒、戴口罩、扫码、测温等措施,市外人员参加宴会的须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家庭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缩短聚会聚餐时间,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四)合理安排出行。内人员应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严禁参加违规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养成“少聚集、一米线、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确需出行的,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保持手卫生,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门把手、扶手、电梯按钮等。

三、强化督导检查

(一)各镇(办、中心)、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监管,超标准举办活动的,当场责令停止举办,拒不停止举办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加强对全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违规举办和参加聚集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