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碘盐配售工作综合考评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 6108280002/201003-00030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10〕1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0-03-11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碘盐配售工作综合考评情况的通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2008年11月,县政府同各乡镇签订了碘盐配售责任书,明确了任务指标、奖罚办法和任务书期限。年终,县碘盐配售领导小组对任务书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总体上讲,较大多数乡镇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工作扎实,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个别乡镇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至今未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为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县碘盐普及工作,县政府决定,对碘盐配售工作突出的大佛寺乡、康家港乡、佳芦镇、方塌镇各奖励现金2000元,并各颁发奖牌1块。
县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乡镇要起到表率作用,继续做好今年的碘盐配售工作;其余乡镇要找准差距,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任务,为迎接省上的考评检查,提高碘盐普及率做出新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