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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31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09〕3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依法治教进程,建立起政府决策、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督导部门监督的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督导室评教育的现代教育管理新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完善和加强教育督导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教育督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督导的实质是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是代表政府对教育工作实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有效机制和重要手段。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代表县政府履行督政、督学的双重职责,并向县政府和上级督导部门报告教育督导工作的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完善和加强教育督导制度,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需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山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保障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保障贫困地区孩子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通过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教育工作的督导,全面落实和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安排、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促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
    完善和加强教育督导制度,是提高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质量的需要。通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教育机构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情况、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有利于提升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有利于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完善和加强教育督导制度,是改进教育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建立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县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
    (三)对县域内的义务教育、扫盲教育实施和巩固提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指导、评估、验收、复查;
    (四)对县域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估;
    (五)对各学区专干、中小学校长每学年进行一次任职考核;
    (六)对教育局直属各单位的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七)参加县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会议。对县域内教育经费安排、学校设置、教师队伍建设以及被督导学校校长的任免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县域内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九)教育督导机构可以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等方式,对被督导单位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检查;
    (十)履行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是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相对的独立性和执法的权威性。县政府负责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支持教育督导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的职能作用,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的严肃性。财政、人事、审计、监察、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配合教育督导工作。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年龄和专业知识合理,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查实情、敢讲真话的教育督导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培训督导人员,不断提高督导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高度,切实解决好督导机构的编制问题,并由编办按照有关文件精神,重新核定督导室人员编制,以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保障作用,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教育督导人员由主任、副主任、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组成,专职督学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设兼职督学数名,兼职督学每届任期三年,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依照督学聘任条件考核选聘,由县政府批准任命,并颁发《督学证书》;专、兼职督学享有同等的督导职权。
    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组织督学专题培训和考察学习,不断提高督学的专业素质和督导水平。
    四、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一)加快教育督导的制度建设步伐。制定《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做到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建立流程管理工作制度。按照“制定方案—执行计划—检查督促—反馈调控—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的程序,有条不紊、优质高效地推进督导评估工作。
    (三)建立工作汇报制度。教育督导室每年至少向县政府和上级督导机构报告一次教育督导工作;在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和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积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各项督导任务,及时向县政府做出专项报告。
    (四)建立政策理论学习制度。全体督学做到读有刊物、学有记录、用有遵循,不断提升教育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工作实践水平。
    (五)建立工作经验交流制度。不定期组织督导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外出考察活动,不断丰富全体督学的工作经验,大力提高其督导工作实践能力。
    (六)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督学、兼职督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务实创新、绩效突出者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努力且造成失误者予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五、督导结果的运用
    (一)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督导单位要按期整改并将结果报教育督导机构。
    (二)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报告,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新闻媒体负责向社会公布。

 

                                                               二00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