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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秋季连阴雨天气红枣抢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46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08]1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秋季连阴雨天气红枣抢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佳县秋季连阴雨天气红枣抢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佳县秋季连阴雨天气红枣抢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依据
    为了积极应对佳县境内可能出现的秋季连阴雨天气,及时有效的开展红枣抢收、烘烤工作,降低秋季连阴雨天气给红枣产业健康发展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的减少枣农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省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范围内的秋季连阴雨天气红枣抢收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秋季连阴雨天气是指9月上旬至lO月中旬出现4天及以上连阴雨天气或阴雨相间天气。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可能给群众造成的财产安全。
    (2)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王。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l应急指挥部与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职责
    全县秋季连阴雨天气红枣抢收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县秋季连阴雨天气红枣抢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红枣办主任担任。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气象局、经发局、财政局、人劳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扶贫办、红枣办、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教育局、监察局、广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局、人武部、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乡镇成立秋季连阴雨天气红枣抢收应急指挥分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1.2指挥部职责
    (1)根据本预案制订秋季连阴雨红枣抢收的具体应急方案,建立健全信息通道和响应机制;
    (2)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咨询专家意见,对报警信息进行集体研究,形成综合意见。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预案;
    (3)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4)负责灾后恢复生产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5)完成县委一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督查、落实指挥部的重大决定;为启动和终止连阴雨天气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连阴雨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和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建立健全红枣抢收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组织开展救灾应急工作的绩效评估,依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奖惩意见。

    2.1.4县级包乡镇领导职责
    全面负责所包乡镇连阴雨天气红枣抢收应急分部的工作。
    2.1.5乡镇连阴雨天气红枣抢收应急分部职责
    制定本乡镇的应急预案;在县级包乡镇领导的领导下,广泛宣传动员组织枣农和社会力量参与红枣抢收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抗灾救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以乡镇和村组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红枣抢收中的重要作用;具体指导督促各行政村组建红枣抢收队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负责灾后生产自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6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1)县委办、政府办、红枣办具体承办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天气的演变,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预案规定的天气预报。实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秋季连阴雨天气的相关信息、应对建议和天气实况;
    (3)宣传部门:根据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指令及时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进程和抗灾救灾先进事迹;
    (4)民政部门:组织核查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及时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碧一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财政部门:做好应急资金的筹措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6)水利部门:做好汛情监测、’汛情通报和防汛应急工作;
    (7)农业、林业、畜牧、扶贫、科技,红枣部门:抽调本系统科技人员组成灾情发展趋势评估专家组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组;扶贫办要开展因灾返贫人口的调查统计,制定切实有效的扶贫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8)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紧急情况下,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9)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1O)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灾,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11)教育部门: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做好全县各中小学的放假、收假、补课等工作;
    (12)广电、通讯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天气信息和抗灾救灾措施,进一步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13)电力部一:负贾协调电力应急工《三和宠匿电力供应保障;
    (14)武装部、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抗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各乡镇,帮助老弱病残户和红枣大户抢收红枣;
    (15)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负责动员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救灾工作,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

    3  预测、预警

    3.1预测
    指挥部办公室要针对可能发生秋季连阴雨天气,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3.2.1预警级别
    按照连阴雨时间、枣的成熟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阴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工级(特别重大)指县境内的红枣已全部着色,遭遇10天以上连续阴雨天气;II级(重大)指县境内大部分地区的红枣已全部着色,遭遇5天以上连续阴雨天气;Ⅲ级(较大)指县境内50%以上红枣着色,遭遇4天以下连续阴雨天气。
    3.2.2警报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测分析结果,秋季连阴雨天气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j报指挥部研究决定后进行警报发布:分别用红色I级(特别重大)、橙色II级(重大),黄色III级(较大)标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避村入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4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应急准备
    当秋季连阴雨天气达到III级黄色及其以上预警标准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指挥部研究作出响应决定后,办公室要向各有关应急乡镇、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4.2分级响应
    4.2.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各乡镇应急指挥分部根据县指挥部的响应决定,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启动乡镇本级应急预案;
    (2)宣传动员群众对成熟的红枣及时进行采摘,督促采摘区加工企业、加工户开炉烘烤加工红枣;
    (3)建立值班报告制度,每日对救灾情况统计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和指挥部决定的应急措施立即作出相应响应。
    4.2.II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III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红枣主产区各乡镇进入紧急状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红枣生产乡镇要建立秋季连阴雨天气红枣抢收分片包于责任制.由乡镇干部划片包村督查指导群众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组织干部下乡包村包户,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红枣抢收、烤晒;
    (3)红枣主产区乡镇要以村为单位成立红枣抢收应急服务队,其他乡镇要以村为单位成立红枣抢收应急救援队,农业、林业、水利、科技部门要组建技术指导队,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服从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管理,统一调迁;
    (4)各红枣加工企业及个体加工户要及时全面启动烘烤炉;
    (5)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及时安排救灾储备物资的分配、发放;
    (6)气象、通信、广电等部门和政府网站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网络等向公众滚动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指导意见和措施;
    (7)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要为红枣运输开辟绿色通道;
    (8)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中队依照有关规定,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2.3I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II级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全县进入紧急状态,组织动员所有力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  责任与奖惩

    5.l秋季连阴雨天气红枣抢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绩效评估制和责任追究制。
    5.2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县委办。政府办,纽枣办巡回各乡镇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
    5.3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绩效评估工作。
    5.4指挥部根据督查情况和绩效评估意见,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管理工作执行不力,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预案管理

    6.1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分预案,报指挥部备案。
    6.2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林业  红枣△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