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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48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村卫生室是距离农民最近的卫生服务机构,也是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地方病防治、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疗的卫生机构。切实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是进一步夯实农村卫生工作基础,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任务。为确保全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切实解决好村卫生室的建设、运行、管理、保障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实施和完善村卫生室统一规范化管理,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2009年、2010年各完成50%),村卫生室覆盖率以乡为单位达到85%以上。基本建成以“五制八统一”为基本内容,责、权、利相结合,设施条件标准化、考核管理规范化、督导培训制度化、经营服务优质化的村卫生室医疗服务体系;村卫生室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达到建设规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及时转”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佳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和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经发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药监局、监察局、审计局、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村卫生室建设日常事务。
    四、建设标准
    (一)村卫生室建设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村级实施、因地制宜、填平补齐原则;
    2、坚持非营利性和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原则;
    3、坚持规模适度、功能实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方便群众原则;
    4、坚持人员技术准入标准,提高农村医生医疗技术和整体素质;坚持兼顾村医、群众利益,充分调动村医积极性;坚持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原则。
    (二)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
    1、设置与选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人口、地理、区域、村医资源统筹规划设置。选址应结合新农村的建设规划,尽可能将村卫生室与村学校、村民集体活动场所、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等统筹安排,原则上应选择交通便利、服务人口集中、服务半径较大地段,服务范围以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
    2、人员配备标准。每个村卫生室定员1-3人,至少有1名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的人员,且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人员资质证书以及其它有效的证照。
    3、房屋建设标准。
    ①村卫生室房屋为独立单体建筑或相对隔离分开的建筑,位置适宜,便于识别,坚固安全,水电齐全,布局合理,流程规范,符合卫生学要求。村卫生室建设要以改造、维修为主, 辅之以必要的新建、扩建。凡列入新建的村卫生室,均要按照村民建房三间的标准,由县卫生局统一设计(设计图纸附后),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5间使用面积不少于75平方米。凡列入改造维修的村卫生室,也要按照“三室分设”的要求进行改造维修,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
    ②三室地面、墙面均要贴瓷片,达到干净、整洁、卫生、美观。诊断室、药房墙面贴白色瓷片,高度不低于1.2米。治疗室建统一的操作台,操作台长3米,宽0.6米,高0.8-0.9米之间,操作台贴白色瓷片。治疗室墙面贴白色瓷片,高度不低于1.8米,并配置紫外线灯。
    ③室内墙壁和楼顶平整光滑,统一白色涂料粉刷,油漆门窗并加窗纱,照明统一为日光灯,电线行走整齐。室外迎面墙体干净整洁、新颖,标识牌居中醒目。要独立或在外墙上设有不小于1.5×0.9米规格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板,装饰美观大方。
    4、设备配置标准。
    ①基本设备: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接种包、出诊箱、药品柜、有盖方盘、手提消毒锅、清创缝合包、无菌辅料槽、污物桶、资料柜、健康教育宣传板。
    ②诊断室统一配置一张诊断桌、两把诊断椅和一把候诊椅。
    ③药房配置西药柜和中药柜。
    5、药品配置标准。药品按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要求配置相关药品。
    6、制度建设标准。每个村卫生室必须建立五种基本工作制度,即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及基本医疗制度、村医培训考核工作制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工作制度。装订成册,统一规格悬挂上墙。基本工作制度由县卫生局统一印制,统一规格公示上墙。
    7、标识牌制作标准。标识牌由市上统一制作配备,其规格要求长3米,宽0.7米。底色为绿色,文字为白色,正中内容为XX村卫生室,左前版为省政府设计的村卫生室标识。
    五、工作职责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承担当地群众计划免疫、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康复指导、信息报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和门诊统筹等工作职责,负责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服务等,具体工作职责任务详见《佳县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及基本医疗制度》。
    六、管理要求
    1、机构性质。村卫生室是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2、行政管理。村卫生室行政上归村委会管理,村卫生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行政、业务工作。
    3、业务管理。村卫生室业务由县卫生局授权以乡镇卫生院管理为主。村卫生室业务实行“八统一”管理模式,即在本县区域内实行标识形象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用药目录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管理考核统一、信息上报统一、设备配置统一。村卫生室要在认真执行五种基本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制、举报监督制、诊疗操作规范统一制、药品招标采购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新建成的村卫生室做到就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进药有凭证、转诊有记录、收支有账目、疫情有报告,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村卫生室实行24小时应诊。
    4、药品管理。村卫生室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基本用药目录和用药计划,满足临床、预防保健用药的需要。村卫生室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应通过合法渠道实行统一招标采购,保证其质量和效期。
    5、人员管理。严把人员准入关,鼓励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退休或在岗卫生技术人员,采取委派、承办、托管等形式参与村卫生室经营管理,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从业。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乡村医生队伍。乡村医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聘用。村卫生室举办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符合准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公开聘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准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并负责做好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聘用工作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
    6、经费管理。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配套设备资金,主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解决,对房屋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同时,要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多渠道筹集村卫生室建设资金,建立起省上以奖代补、市县配套、集体或个人出地、出资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共同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村卫生室新建或改建的实施方案,经县卫生局等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对达到建设标准且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省财政按照每个村卫生室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建成验收后给予兑现,将资金直接兑付到村卫生室产权人。实行村医公共卫生劳务补助,农民人均纯收入在贫困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其他村每人每月补助60元。国家医改政策开始实施后,村医补助按服务人口进行补助,补助额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村医补助由乡镇卫生院考核发放。县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村卫生室建设资金全程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专款专用,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纪严肃处理。
    7、产权管理。村卫生室房屋产权为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建设,或委托村卫生室负责人建设,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村医使用,严禁转租承包或改变用途;属村医个人所有的,由本人负责建设,采取合同制管理方式,服务期限不少于15年,服务期限未满的,按照15年分摊建设资金,未服务年度补助资金由村医按比例一次偿还,否则,将采取相关政策法律措施追讨。
    8、考核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人员、设备、技术准入的监管,定期对业务开展情况、公共卫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考核。考核结果与定额补助经费、表彰评比密切挂钩。所在乡镇、村要积极做好日常监管和配合。
    9、业务培训。县卫生局组织对全县在岗乡村医生每两年轮训一遍,努力提高乡村医生的诊疗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通过培训,使乡村医生能够承担本村公共卫生工作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七、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底前全部结束,每年度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召开全县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根据本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和乡村医生宣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我县村卫生室建设的有关要求,把工作做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组织建设阶段(5月1日—10月31日)。按照《佳县村卫生室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村卫生室建设。县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开展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乡镇和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人逐村逐室指导,确保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村卫生室建设完成后,由佳县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标准进行验收,迎接省市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先进。
    八、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成员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将村卫生室建设列入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之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进一步精心部署、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确保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加强协调配合。县财政、监察、卫生、药监、物价、建设、国土、审计等成员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相互配合,指导乡镇、村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任务。加强协调联络,认真检查督导,积极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稳步进行。
    3、严格检查验收。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后,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全县村卫生室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资金补助程序和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补助资金。对在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宣传、监督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将工作绩效计入年度考核(评)内容之中。

附:佳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