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佳县土石山区造林试验站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索引号 | 6108280002/201003-00061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08]15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0-03-11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佳县土石山区造林试验站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佳县土石山区造林试验站: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县城新区开发建设步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你站位于佳芦镇城关村沟沟渠国有土地(耕地)0.4889公顷,用于沟沟渠新区开发建设。因你站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收回土地不予补偿。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