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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64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08)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1月14日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1月16日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遏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势头,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现就我县加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供应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通货膨胀”,作为今年宏观调控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方针,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大力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随时掌握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加强价格形势分析,及时采取综合措施,强化调控手段,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平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认真落实扶持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
    保障市场供应,关键是发展生产。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粮食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粮食、肉蛋奶、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切实增加农产品供应总量,保障农产品供给不脱销、不断档,主要农产品价格不大涨大落。县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稳定和扩大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播种面积的措施,大力推进“一村一品”工程,保证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有较大提高;县畜牧部门要千方百计保障禽畜及其产品的市场供应;县商贸、农业、粮食等部门要针对当前猪肉、粮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面临的市场形势和节日需求的特点,积极组织引导商场、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大力组织适销对路货源,做到应市商品品种丰富,数量充裕,质量可靠,“春节”期间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县交通、商贸、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运输调配,全面贯彻“绿色通道”政策,保证农产品运输畅通;县经济发展、财政、粮食、商贸、供销等部门要加大投入,增加粮食、食用油、肉类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保证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保障局部应急、节日市场供应和春耕生产需要。
    三、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建立健全反应灵敏的市场监测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按照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的授权和省上公布的产品,适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县物价、商贸、供销、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产销及库存情况的监测,认真执行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市场情况的监测日报制度,加强监测资料报送工作。要健全完善价格预警应急机制,深入分析研究价格形势及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确保在第一时间预警预报,在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
    四、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价格行为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必须依据价格、质量、市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市场价格、商品质量、经营行为的监管,下功夫管好市场,确保“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安全和价格稳定。近期,县政府将组织物价、商贸、工商、质监、农业、公安、安监等部门,依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由县物价局牵头,联合开展全县市场价格大检查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反映强烈的榆佳线客运票价过高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畅通举报、投诉的受理渠道,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五、高度关注民生,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
    县统计部门要尽快建立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体系;县财政、人劳、民政、物价、统计等部门要具体测算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影响程度,通过适时动用财政资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提高社会保障补助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要尽快研究建立我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协调配合,努力保持市场稳定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夯实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确保质量安全、维护价格稳定的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县经济发展、物价、财政、农业、商贸、工商、质监、教育、交通、粮食、民政、人劳、统计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又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保障好市场供应、稳定好市场价格工作,确保全县市场价格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使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