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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65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08]1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实施意见》,从根本上扭转我县封山禁牧工作的被动局面,切实做好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工作,促进全县范围内自然林草植被修复、巩固造林成果、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封山禁牧、舍饲养畜的领导,县上成立封山禁牧、舍饲养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白会武担任,副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魏继雄担任,成员部门有林业局、财政局、经发局、公安局、畜牧局、农业局、农机局、水利局、国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魏继雄兼任。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出台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全县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落实一名领导专职负责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工作。组建常年禁牧工作队,巡回检查饲养行为,规范饲养方式,查处放牧行为。各村驻村干部为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协作员,要全面掌握本村食草动物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档案卡片,帮助养畜户完善舍养圈舍,解决饲料短缺问题,监督牲畜买进卖出动态和饲养行为,并及时汇报政府,坚决做到禁止放牧、舍饲养畜。
    二、明确职责,夯实责任
    “条例”和“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是封山禁牧工作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封山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林业、畜牧、农业为组织实施和管理单位,发改、财政、公安、水利、国土、农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封山禁牧有关工作。各乡、村都要制定管护制度,建立管护组织,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在乡村交界处设立标志牌,注明封山禁牧责任范围、责任人及有关要求。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夯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三、深入宣传,提高认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书写标语、印发资料、流动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层次、多角度宣传封山禁牧、舍饲养畜的重要意义,宣传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民对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禁牧、舍饲养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强化措施,狠抓舍饲养畜
    封山禁牧与发展畜牧业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一种矛盾,要解决好这一矛盾就必须发展舍饲养畜。因此,为了封山禁牧,改善生态环境,也为了发展畜牧业,增加农民收入,必须高度重视舍饲养畜工作。各乡镇一定要在摸清各行政村10只以上养羊户底子的基础上,逐村逐户做好思想动员工作,通过资金扶持、提供草粉机、粉碎机、帮助建设青贮氨化池和圈舍等设施,使养羊户思想得以认识,扶持上受到感化,从而彻底改变传统的散养放牧行式,实施舍饲养畜。
    五、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在全面推行舍饲养畜的基础上,仍然要强化管理,防止出现夜牧、偷牧、禁而不止的现象,因此,各乡镇一定要对本乡镇1O只以上养羊户逐户登记、拍照,对养羊户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舍饲条件、舍饲地址、种群数量、管理状况登记备案,填写调查登记卡,建立台帐,以乡镇装订成册,一乡一册建档,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底子清楚,巡查管理方便。
    六、贮备饲料,科学饲养
    各乡镇都要制定草畜发展规划。根据现有草场饲料情况,合理发展草畜动物总量。大力种植紫花苜蓿、草木樨、沙打旺等,扩大种草面积。要充分利用退耕套草(紫花苜蓿)、农作物秸秆等饲草资源。推广秸秆粉碎和氨化青贮技术,研制新型饲料,发展饲料林草,切实解决饲料短缺问题,促进畜产业发展。
    七、加强巡查,严格处罚
    全面实施舍饲养畜后,仍有夜牧、偷牧、甚至公开放牧者,各乡镇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按照“省条例”第十六条和“市实施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对阻挠或袭击封山禁牧工作的行为人,要及时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纠刑事责任。
    八、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县上将组织成员单位或通过林业派出所对各乡镇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将评比结果通过文件、电视等形式予以通报。对市级检查中发现的放牧行为,执行南六县每只羊扣减乡镇5OO元转移支付责任金;对县级检查中发现有放牧行为的,执行每只羊扣减乡镇2OO元转移支付责任金。要将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工作纳入乡镇年终综合考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进行单项评比,对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好的乡镇奖励现金2万元,其中25%用于奖励乡镇书记、乡长,25%用于奖励乡镇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先进个人,5O%用于封山禁牧日常工作。对封山禁牧差的乡镇要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林业  封山禁牧  实施意见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5日印发
      &nbsp;     &nbsp;          共印l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