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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城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2104-00435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21〕12号
成文日期 2021-02-10 发布日期 2021-02-12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城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佳县城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佳县城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21年铁腕治污三十七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21〕7号)及《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贯彻落实市委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市委环保专项督查反馈“散煤综合治理工作不实”问题,如期完成散煤治理工作,改善我县城区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于节能减排、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和城区环境质量改善,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疏堵结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烟燃煤(包括洁净煤),实现我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0月底前,城区禁燃区完成清洁能源替代,2021年12月底前,建成区内燃煤(包括洁净煤)清零

三、工作任务

(一)限期取缔不达标燃煤

1.2021年2月18日前,全面摸底调查城区内居民用户(租户)煤炭使用情况。(佳州街道办负责)

2.2021年2月20日前,采购储备符合标准的兰炭、无烟煤等洁净煤种,作为燃煤清零前过度,并进行洁净煤种置换。(县住建局牵头,佳州街道办、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配合)

3.2021年2月20日前,取缔城区所有散煤售卖点,杜绝不符合标准的煤品流入市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配合)

(二)加强燃煤运输管控

强化运煤车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行为,严禁燃煤运输车辆进入城区卸煤、销售。(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三)推进城区气化工程

1.全面调查摸底城区烟煤用户,2021年3月底前完成县城用煤户信息、户数,煤炭品种和用量统计。(佳州街道办负责)

2.2021年4月底前,根据调查情况制定推进城区气化工程实施方案,对燃气入户难以实施的区域开展攻坚行动。(县住建局负责)

3.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城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负责)

4.2021年10月底前,根据城区气化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燃气入户工程(县住建局牵头,县宏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

(四)推进燃煤清零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内燃煤(包括洁净煤)清零。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达天然气的住户(租户),推广使用电等清洁能源。

(五)健全长效监督制

1.加强对城区内居民用户(租户)煤炭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佳州街道办牵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配合)

2.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负责)

3.加大城区禁烧区内所有餐饮等商业企业烟煤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加大城区禁烧区内所有学校、加油站和规上企业,以及所有医院等场所烟煤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卫健局负责)

5.加强禁烧烟煤知识宣传,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树立蓝天白云,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县住建局负责,佳州街道办、县融媒体中心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佳县城区禁烧烟煤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对城区散煤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牵头抓总,加强业务指导,搞好统筹协调,严格督查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一把手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城区实施禁烧烟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单位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全面做好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沟通协作,务必于2021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负责散煤治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联系人相关信息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武艳飞 联系电话:18091255123 )。

(三)严格执法,强化管理。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县交通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做到执法公开、公正、文明,持续加大禁烧烟煤工作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涉及严重违法违纪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要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