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2104-00438 | 发文字号 | 佳政办发〔2021〕20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 自备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佳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佳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
自备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彻底清理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规范供水秩序,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水利部和省市关于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供水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县集中供水管网建设实际,坚持科学规划、供水与封井结合、扩水与封井结合的原则,以提供优质水源、保证全县饮水安全为目标,逐步关闭全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二、目标任务
全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现有的自备井中,对除消防备用以及生态、应急用水井以外的自备井全部予以关闭。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供关同步、确保供水,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区别对待、分类实施”的原则。
四、关闭对象和范围
全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使用自备井的取水户(包括单位、企业和个人),具体步骤如下:
(一)2021年5月20日前,关闭榆佳经开区内自备井。
(二)2021年9月20日前,关闭城区自备井。
(三)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清查收尾工作。
五、关闭标准及要求
(一)关闭标准为拆除自备井水泵及管道、切断电源、环保回填,所需费用由取水户自行承担。
(二)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封停自备井的取水户,由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区范围)、陕西省水务集团佳县供水公司(负责榆佳经开区范围)分别接通公共供水管网,并签定相关协议。
(三)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关闭的,依法强制关闭并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取水户承担。对暴力抗法或其他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在自备井关闭后,各取水户须填写不使用自备井承诺书。
六、成立县自备井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小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建强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康保卫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任永武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文海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李繁喜 县工贸局正科级干部
姚 朋 榆佳经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郭 伟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郭省平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吕如军 县水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李林强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王利强 陕西省水务集团佳县供水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徐建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备井关闭工作在县自备井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县水利局要做好具体指导及对接联络、资料整理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势执法,全力保障自备井关闭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由于自备井关闭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少数人的不法利益,难度较大,各成员单位要本着为民着想、为民服务的态度,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采取得力措施,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对在自备井关闭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营造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采取条幅、标语、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对自备井关闭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