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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2104-00439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21〕21号
成文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4-29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佳县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佳县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号)和《陕西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水防发〔2020〕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水、分类施策,有效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推进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行动目标

全面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全县取水口现状,掌握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合规性和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长效管理机制。即:形成“一张图”,将取水口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建立“一本账”,反映取水口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健全“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取水口管理长效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三、行动范围

核查登记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河湖或者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

四、主要任务

(一)核查登记

1.组织登记。县水利局牵头,按照属地登记原则,以镇(办、中心)为主要单元,组织本辖区内取水单位或个人,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在线登记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附件1),包括取水口基本情况、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配备与运行情况、取水口合规性情况等。县水利局负责审核取水口登记信息,对填报不合格的要求取水单位或个人修改完善或重新填报。对权属不清的取水口,由县水利局负责登记录入。对在线填报存在困难的,由县水利局负责指导,镇(办、中心)负责完成登记。

其中,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协会负责管理的取水工程取水口,由管理单位负责登记;由农民自行建设、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小型农业灌溉工程的取水口,可由村委负责打捆登记,具备条件的也可逐一登记;对农村灌溉机电井,先行组织对规模以上的(管径20cm以上)进行核查登记;对于规模以下的机电井,镇(办、中心)摸排信息,县水利局负责汇总存档,暂不进行登记上报

2.审核排查。充分利用取水许可台账、水利普查成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名录、有关部门的工程项目名录等,综合采取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问询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进行排查复核,确保登记不重不漏、信息准确可靠。对发现的信息漏报重报、信息不实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系统汇总形成取水口核查登记汇总表(附件2)。

(二)整改提升

对取水口核查登记结果,由县水利局负责梳理复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对认定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附件3),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开展整改,确保逐一销号落实。

(三)监督检查

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取水口应登未登、监测计量信息是否准确、存在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把有关情况和整改建议反馈被检查镇(办、中心),责成其按期整改。对工作不认真,行动不积极,影响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体进度的,将视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

(四)建章立制

次行动为契机,针对取用水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完善水资源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

五、进度安排

20214全面启动,2021年10月完成。

核查登记(202146月)630日前,开展并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

整改提升(2021年7—8月)8月30日前,完成问题认定,建立整改台账,开展问题整改,逐一销号落实。

工作总结(2021年9月—10月)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县水资源服务中心主任及各镇(办、中心)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负责行动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

(二)建立沟通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果、存在困难和问题等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通过网站、微信等途径,加大核查登记宣传力度,提高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取水户和社会公众提高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